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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的历史考察(3)

来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我国古代的中医药法治充分考虑到了医药活动的特殊性。首先,严格区分了故意与过失。如上文所述,在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规范时,有针对性地对不同

我国古代的中医药法治充分考虑到了医药活动的特殊性。首先,严格区分了故意与过失。如上文所述,在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规范时,有针对性地对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失误,则按特定的法规进行处理;如果是故意则比照其他法规进行处理,如致死者比照故杀之罪等。其次,考虑到了医疗行为的特殊性,针对医生进行相对特殊的保护。古代律令中处罚医生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不如本方,即在照方抓药的过程中与所开的处方不同。除了上述特点外,古代中医药法治还注重人情,强调法治要合情合理。

三、传统医药法治对今天中医药立法的启示

(一)医师的资格准入

医师的资格和水平事关民众的生命健康,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与选拔。早在周代,我国就有对医务人员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周礼·天官》里,有依据临床治疗的实绩,制定俸禄、决定去留的严格考核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医生水平的评价及其俸禄等级是由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治疗效果的优劣来决定的,这样的考核规定和报酬制度要求是较为严格的。唐代对医师资格的要求也很严格,《唐律疏议》中还对官方征用医生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要求经过考试合格之后,才能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受职。为上层贵族做医疗服务的医生,大部分是由太医署教育培养出来的,是正式的科班出身。从民间选拔的医生,就要经过严格的考核,认为是合格的,才有可能跻身官方的医疗队伍。现今我国进行中医药立法,也要将严格的医师考核制度写入法律,如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取得资格的人员才可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等。严格把关医师的资格准入,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诊所准入管理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健康。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医疗卫生的国家之一,有关医疗责任的规定,可以追溯到西周时代。但是我国明确规定对医疗过失行为治罪的刑事立法则发端于唐代。《唐律疏议》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一部法典,也是最早规定医疗事故罪的。其中就专门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问题,对医师误治、合药和针刺差错、卖药不实、贩卖毒药、行医诈伪等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职制律》第十二条规定:诸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者,医绞。本条主要是对宫廷御医的要求,要求医师在配制御药时要谨慎、小心,不得有半点疏忽,如果因过失所配制的御药和处方不符,或者药物的标签有错误,医师要被处于绞刑。可见对医疗事故的处罚原则是很严厉的。通过法律手段惩治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不仅减少和避免了医疗事故的发生,而且还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制定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执业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强化监管,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尽量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法律保障

唐《医疾令》中对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的规定具体而详细,由于仅有中央太医署设医学教育机构已远不能解决民间的医疗疾病问题,所以《医疾令》中用六条专门规定了地方医疗人才的教育和医疗制度,其中在州一级的医学教育中除按太医署所定法定教材外,还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行之有效的地方民间医方可兼习之,肯定了对中医药、各民族医药的继承性。可见,唐代对地方医疗制度的重视。统治者重视医学教育,设立医学教育机构,培养医学医务人才,教育方法也在随着朝代的更替不断进行创新,并以律令的形式加以保障,这对现今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是个很好的启示。现今要重视中医药立法,为中医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提供法律保障。加强中医经典的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还要注重加强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多层次的中医药教育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以解决中医药人才匮乏问题。

结论

中医药在维护民众健康和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中医药在中国古代的发展史中可以清晰地显见,中医法规在中医发展过程中对医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统治者或政府对中医药发展的重视和扶持。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医药的价值得以重新彰显,而目前我国对中医药的立法保护与促进发展尚有不足,这更加凸显了中医药立法的必要性,加以研究并推动中医药基本法的尽早出台是当代中医药行业从业者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期待返本开新的《中医药法》。

文章来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网址: http://www.zgjxyxjyzz.cn/qikandaodu/2021/0309/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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