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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的历史考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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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到了明清之际,我国政府开办的医院与私营诊所更为普遍。州、府、县几级行政区都有医疗卫生机构,发挥着民众保健的作用。明代官方的最高医学机构为
到了明清之际,我国政府开办的医院与私营诊所更为普遍。州、府、县几级行政区都有医疗卫生机构,发挥着民众保健的作用。明代官方的最高医学机构为太医院,监管医学教育,在明太医院中设医学提举司,设置正副提举、教授、学正等官员,具体负责中央和地方的医学教育。清代的医学教育则由太医院直接负责,院使、院判掌考科之法,主持医绩的考核与生员的培训。
二、传统医药法治的内容与特点
我国古代中医药法治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中国传统法律的一般特色以及自身的特点。隋唐时期,涉及医药卫生的律令很多,近年由中国社科院《天圣令》整理课题组辑佚出了唐代开元时期的《医疾令》,再佐以唐代律典《唐律疏议》,使得我们对传统医药法治内容与特点的理解更加深刻。因此本文以唐朝为例,辅以《医疾令》与《唐律疏议》,探讨一下传统医药法治的内容与特点。
从《医疾令》看,唐代医学教育中的四科设置以及分科教授专业已明确规定于法令中:诸医生、针生、按摩生、咒禁生,先取家传其业,次取庶人攻习其术者为之。除此之外,《医疾令》中还具体规定了医学教育的方法,医学学生的学制、考试、选任及学费。如因唐时对疾病有更细致的分类法,所以对医科学生在熟读医学经典后又进行分业教习,也就是在通才教育的知识基础上,再分专科教育。明确规定了医学生、针学生的必读教材,“诸医、针生,初入学者,先读《本草》《脉诀》《明堂》。读《本草》者,即令识药形、知药性;读《明堂》者,即令验图识其孔穴;读《脉诀》者,即令相诊候,使知四时浮、沉、涩、滑之状。次读《素问》《黄帝针经》《甲乙》《脉经》,皆使精熟。其兼习之业,各令通利。”唐《医疾令》规定,因各科医生所需专业知识的难、易、深、浅不同,学制也有所不同,从最低二年到最高七年学制不等。唐代的医学教育机构无论中央或地方均为官设,所以学生们就学时需要缴纳学费,只是州级的医学生缴纳的要少一些。“诸医、针生初入学者皆行束修之礼于其师。医、针生各绢一匹,按摩、咒禁及诸州医生率二人共绢一匹。皆有酒脯。其分束修,准国子监学生例。”从法令规定看,这种学费仅相当于拜师礼,是直接缴纳给老师的,称为“行束修之礼于其师”,“束修”本指古代诸侯大夫相馈赠的礼物,后来也指代致送教师的酬金。唐代医学的教育制度中承认自学成才之路,《医疾令》中规定“诸有私自学习、解医疗者,召赴太医署,试验堪者,听准医、针生例考试”诠释了这一点。《医疾令》中对医学教育方面的规定事无巨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由于唐代医学与药学已经分开,因此《医疾令》中还规定了有关药物管理方面的制度。《医疾令》中有五条是专门规定药物的收采、京都专设药园、各州对中央药物的输送、药物制作等管理制度的。其中有一条关于合药进奉给皇帝御用的,其监督、试尝程序十分严格:诸合药供御,在内诸省,省别长官一人,并当上大将军、将军、卫别一人,与殿中监、尚药、奉御等监视;药成,医佐以上先尝,然后封印;写本方,方后具注年月日,监药者遍署名,俱奏。饵药之日,尚药奉御先尝,次殿中监尝,次皇太子尝,然后进御。其中宫及东宫准此。此条规定表明了对皇帝及宫中食药安全的严格监督机制,也说明了制药时的监制制度非常完善。
唐代对违反医疗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在《唐律疏议》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有关医疗违法及犯罪的法律共有十二条。如对违背《医疾令》或消极对待《医疾令》的行为,《唐律疏议》规定:“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对制药不按药方的法律制裁,“诸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者,医绞。”凡未按药本方制造的,合药的医务人员要处以绞刑。医生处方用药必分君臣佐使,写清剂量、服法,处方用药有误,不济合古方书及本草要求,而导致病者死亡,按刑律判罚;若用药与处方不符,而致死亡或加重病情,按故意杀伤论罪。对医师欺诈疗病的法律惩治,《唐律疏议》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如果假借医术诈索患者财产或处以不符合病情方剂者,按偷盗论罪;如法医检验不实也属违法,“诸有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对于药物方面,所售之药有误或故意配错处方致死,买卖毒药或以毒药毒人,都论罪处置。这些均是当时通过研究临床实践作出的律令,且已能分清医疗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对于误治致死、误治不死及故意误治致死予以不同处理。唐律的保护范围直到社会最底层人群,包括贱民、奴婢、囚犯,他们应享受的正当医疗救治权都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隋唐时期对医疗事故细致的判罚对规范医疗秩序,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网址: http://www.zgjxyxjyzz.cn/qikandaodu/2021/0309/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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